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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全国首届“中国唱法”电视大赛的请示

 

中国音乐家协会:
  为了落实江泽民总记在“十五大”报告中提出的“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,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人才资源的开发。全党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高度,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”。“我国文化的发展,不能离开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。要坚持以我为主、这我所用 则。向世界展示中国文化建设的成就。坚持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。”指示。中国声乐学会、中国教育电视台拟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12月在北京联合主办:全国首届“中国唱法”电视大赛。
  “中国唱法”是继承了中华民族声乐优秀传统之精华,并借鉴了西洋先进歌唱的教学手段发展而成。“中国唱法”是包含着运用标准普通话、地区方言、少数民族语言的歌唱方法;演唱具有中华民族丰富、圆润的语音韵律特征和中华民族音乐语汇的风格,富于中国时代的特色,为中国人民审美情趣所欢迎的中西艺术歌曲、民族民间歌曲、戏曲、曲艺、歌剧选段等演唱文献。首届“中国唱法”电视大赛的推出,是社会的需要、时代的需要、人民的需要。建国48年来,由于多种因素,“西洋唱法”(即社会俗称的“美声唱法”)一直占据着我国音乐、艺术、师范院、校声乐教学的主导地位。而以建立“中国声乐学派”为实施导向的“中国唱法”理论实践的声乐教学改革和声乐科技革命,却不能提到应有的位置,更没有给“中国唱法”一个合法的称谓。所谓的“美声唱法”、“民族唱法”、“通俗唱法”的命名,从术语概念讲,是否妥当?值得研究。近十多年来,因“唱法”命名的不准确,对社会造成的误导已引起音乐界人士的关注,希望能重新界定理顺,否则,建立发展“中国声乐学派”只能成为一句空话。举办全国首届“中国唱法”大赛,通过电视、报纸等宣传媒介,以正确的导向,开展“中国唱法”的普及、提高活动,是理顺我国“唱法”名称,更好的“坚持以我为主,为我所用的原则。”更好地继承、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声乐传统;更好地推进中国声乐教学改革和声乐高科技革命;更好地促进“中国声乐学派”的建立和发展;创造出更加绚丽多彩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声乐文化的必经之路。
现将举办全国首届“中国唱法”电视大赛有关事项请示如下:
一、“中国唱法”大赛设组织委员会、评审委员会:
(以姓氏笔划为序)
 总 顾 问:吕  骥   喻宜萱
 顾     问:才旦卓玛   王昆   王品素  孙慎   时乐蒙   李凌  李焕之     周小燕   郎毓秀    郭兰英   姜家祥
 组委会主任:赵   沨
 副主任委员:王宝璋(常务) 李元华  李双江  李丹林  李光羲  吴雁泽      陈向宇   金铁林  郭淑珍  姜嘉锵   薛  良
 秘 书 长:王宝璋(兼)  田祝厚   金仁平
 副秘书长:马德祖   赵光新
 委    员:来自全国各省、市、自治区的委员共计50名(名单略)
 评审委员会:(名单待定)
 二、“中国唱法”大赛分组设置
 “中国唱法”电视大赛将分别设置“标准普通话艺术歌曲演唱组”;“民族民间
歌曲演唱组”三种演唱组。每组设专业组和业余组。同时以年龄限划分为少年组(17岁以下);青年组(38岁以下);成年组(55岁以下);老年组(56岁以上)四个年龄段进行比赛。
三、“大赛”评委的选定
  世界各国都有各国的歌唱方法。我国也有“中国唱法”。“中国唱法”是以标准普通话、地方方言、少数民族语言丰富、多彩的语音韵律为规格,用规范、准确、高表现力的语音发音方法,充分表现音乐的内涵,并在演唱中将歌词的语音韵律,通过歌唱者自身高表现力的“歌唱乐器”,绝对遵循文字的读音,在音乐语汇上延长,流动扩大,完成咬字真切,情感动人,音质甜美,上下统一,宽厚嘹亮、铿锵有力,唱情、唱神、唱出具有中国特色的、时代的、为中国人民审美情趣所欢迎的歌唱法。
   “中国唱法”是经过“后天”自然、严格培训而获得的一种歌唱法。“中国唱法”是有理论、有技巧、有方法的歌唱艺术。“中国唱法”从根本上纠正了歌唱时嗓音出现的包、含、后、沙、僵、暗、散、假、空、虚、弱、浅、单、薄等声乐教学的弊病。为了避免在比赛中因评委之间学术观点和对“唱法”的认识不同及其它因素而产生意见分岐,“大赛”评委成员将通过举办“大赛评委研讨班”选定。“研讨班成员”将由各省、市、自治区音乐、艺术、师范院校、群文团体教师队伍中,凡具副教授或二级演员以上职称及师范、文化学校音乐教师中,高、特级教师职称者,经本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(需要具单位证明信)均可报名参加“大赛评委研讨班”进行学术讨论和研究评判标准。待研讨结束,通过一定讨论和推选,择优选拔前40名,担任“大赛”初、复、决赛的评委和仲裁工作,以保证“大赛”活动的公正。“研讨班”由“大赛”顾问及组委会专家、教授任导师,并主持讨论和推选评委工作。
四、“中国唱法”大赛获奖设置
  “中国唱法”电视大赛除设金奖24名、银奖24名、铜奖24名外,凡参加首届“中国唱法”电视大赛初赛歌手幸免获得“参赛荣誉证书奖”留念;凡进入复赛歌手将获得“复赛奖”;凡进入决赛歌手将获得“决赛奖”。
五、报名方法及比赛方式
  为了更好地普及推广“中国唱法”。发现人才、推出人才,“大赛”采取全国各单位推荐和个人直接联系的办法报名。报名者需填写《首届“中国唱法”电视大赛歌手报名登记表》、用邮寄录音带或录像带的方式参加初赛;初赛入选歌手,来京参加复赛(电视现场直播);复赛入选歌手在京参加决赛(电视现场直播)。复赛、决赛时,不使用话筒。
六、“大赛”办公地点、电话
      “大赛”办公地点,拟设在北京海淀区车道沟南里20号楼101室北京市政建发物业管理公司“中国唱法”电视大赛办公室(邮编:100081)。
 电话:010——68422693      68428801
 联系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8号中国声乐学会
 电话:(010)66842529转9273
 七、“大赛”协力单位
 北京市政建发物业管理公司、北京市兰箭宾馆、建成集团北京建成花园俱乐部

    以上请示妥否,请指示。

中国声乐学会        

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三日

(摘自:1996年10月中国声乐学会专刊第二期)


时间:2010-1-1    浏览:110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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